张玉娟律师亲办案例
抢劫少年判缓刑
来源:张玉娟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08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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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案情:

2011年12月31日,被告人周某,叶某与陈某,经合谋后,在珠海市香洲区一门诊部前,见被害人张某独自一人途径该处,即上前将其挟持到附近树丛中,使用砖头击打其头部,强行劫取张某手机一部。本律师担任被告人周某的辩护人。

辩护人接受委托后,经会见被告人,阅卷,明确了辩护思路。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,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。

判决后,被告人没有上诉,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

(2012)珠香法刑字第44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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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市香洲银桦路566号(报业大厦7楼)广东益诺众承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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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张玉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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